PCT实施细则最新修改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内容概要如下:
1、实施细则修改的内容
首次涉及国际初审程序中时间点的变化,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缩短了国际初审的启动时间。新细则规定,允许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得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相关费用和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检索单位根据条约第17条(2)(a)做出的宣布,以及根据细则43之二.1作出的书面意见后,启动国际初步审查,除非申请人明确请求推迟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直至细则54之二.1(a)规定的适用期限届满。
简言之,就是如果满足了启动国际初审的条件,那么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即可启动初审程序,除非申请人要求推迟启动。
2、实施细则修改的影响
(1)对国际初审单位的影响。
在新细则实施之后,除了将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作为第一次书面意见之外,国际初步审查单有可能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发出第二次书面意见(PCT/IPEA/408表),以期获得和申请人的充分沟通。这样可以提高最终制定的国际初审报告的质量。
(2)对申请人的影响。
首先,该修改并不会影响申请人提交条约第19条或第34条规定的修改作为第II章程序基础的权利。国际初步审查应在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到修改之后,或者在细则所述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再启动,以先发生的为准。同样的,如果国际初步审查要审查条约第19条规定的修改和一并提交的相关声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在收到有关修改之后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其次,增加了申请人与国际初审单位沟通的机会。新细则生效后,除了被视为第一次书面意见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外,申请人有可能从国际初审单位审查员处得到第二次书面意见,从而增加了与审查员进一步沟通的机会,这时申请人应积极抓住机会,积极应答,充分和审查员沟通交流。因为国际初审单位会参考申请人的答复内容来制定国际初审报告,如果申请人理由充分,沟通内容合理,则很可能获得一份高质量的肯定性国际初审报告。
3、申请人策略
现在申请人不必等到最晚期限,即可在最佳时机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这一时机一般是在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后。这样既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进行答复和修改,又可以给国际初审单位审查员更多的时间制定国际初审报告,同时还能增加与审查员交流的机会。
4、申请人注意事项
在2019年7月1日以后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时,在填写国际初审要求书(PCT/IPEA/401表)时,对第IV栏中第4项的勾选需要慎重,因为一旦勾选该选项则意味着申请人提出的国际初审请求将不会在条件满足后立即启动,而是会被推迟到细则54之二.1(a)规定的适用期限即最晚期限届满。